广州黄埔区公办养老院入住指引(2023年版)

黄埔区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入住流程

 

一、申请轮候的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且年满60周岁老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1.无传染病或传染病已治愈,或经传染病专科医院诊断无传染性的;

2.无患严重精神障碍且无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及不存在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

3.已按规定接受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的。

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可不受户籍限制。

 

二、申请轮候的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https://wlpt.gzmz.gov.cn/front/door/index/index)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照护需求综合评估、授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服务。

照护需求综合评估方式、收费标准等按照本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村(居)委会可为老年人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协助提供便利化服务。

 

三、轮候通道的划分

公办养老机构轮候通道按照优先次序分为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

1.特殊保障通道面向有集中供养意愿且户籍所在街镇或相邻街镇的供养服务机构无法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特困人员。公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落实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有关要求做到应收尽收,应养尽养。

2.优先轮候通道面向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老年的烈士遗属、享受抚恤补助的老年优抚对象、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老年退役军人、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其他经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可以优先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3.普通轮候通道面向除本款第1、2项情形之外的老年人。孤寡老年人先于本通道内其他老年人轮候入住。

同一轮候通道按照申请人的照顾需求评估等级,由高至低逐级排序。照顾需求评估等级相同的,再按照申请人的申请时间(指在为老平台上申请轮候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四、轮候志愿

本区户籍申请人可以从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和黄埔区区级公办养老机构申请选择两个轮候志愿。(黄埔区区级公办养老机构:黄埔区老人院和黄埔区萝岗福利院)

1.普通轮候通道的申请人还可以选择两个跨区轮候志愿(不含市级公办养老机构)。由同意接受跨区轮候的公办养老机构按照跨区轮候队列先后顺序安排入住。

2.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可以从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和本市居住地所在区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申选择两个轮候志愿。

 

五、申请流程

1.申请人可以通过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为老平台”)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照顾需求评估、授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服务。

2.市家庭经济核对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收到轮候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轮候队列。

3.公办养老机构在产生空余床位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为老平台发布床位信息,并按照轮候队列先后顺序通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现场接受资格核实。

对于公办养老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均无法取得联系的申请人,由市家庭经济核对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通过市民政部门公众网以公告形式告知其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公办养老机构接受资格核实。申请人未按期接受资格核实的,视同放弃本轮候志愿,由公办养老机构作退出轮候处理。

4.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接受资格审核。

5.申请人对资格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公办养老机构协助向主管民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民政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公办养老机构。民政部门作出的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6.公办养老机构按申请人完成资格核实时间先后顺序,通知与空余床位类别一致的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未按期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本轮候志愿,由公办养老机构作退出轮候处理。

7.申请人接到公办养老机构的资格核实、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后,因紧急住院治疗无法按期办理且向公办养老机构出示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的,由公办养老机构适当延长其资格核实、办理入住手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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