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3年度江西省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树立一批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标杆,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赣市监标〔2023〕4号)要求,经各单位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审核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明确2023年度江西省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共12项(见附件1)。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合理制定计划方案。各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结合行业特色,研究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填写任务书(任务书中的项目名称、发展方向必须与本通知所列一致,见附件2),由各设区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10月底前报送至省养老服务中心审定。

(二)认真开展项目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周期均为2年,自2023年10月至2025年10月。各试点示范项目创建承担单位要按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规定,认真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形成标准化经验和成果。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提交年度总结,年度总结将纳入终期验收内容。

(三)及时做好评估验收。2024年9月底前,各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应完成试点项目的中期评估;2025年9月底前,各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要完成终期验收书面申请考核等材料的提交上报。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广典型案例经验。民政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总结和宣传项目建设中形成的典型案例,将其中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到全行业,扩大试点示范影响力,真正达到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和提高行业发展质量的目的。

(二)充分运用标准技术支撑。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争取所在行业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等技术性组织提供的专业化指导,主动接受标准化相关知识和培训,认真听取相关组织和专家的合理化建议,适当引进第三方和标准化评估手段,并根据评估结果科学制定提升计划方案,切实提升项目建设的标准化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

(三)严格落实项目把关要求。示范项目要做好年度总结,并进行终期验收。试点项目须经中期评估合格后才能进行终期验收。各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期满前2个月按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评估评分表》(见附件3)进行自查自评,自评合格后,向省民政厅和省市场监管局提出验收申请(见附件4)。

三、实施保障

(一)明确项目职责分工。省民政厅负责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征集、立项、监督、考核、验收、归口管理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立项评审、考核验收等工作;各设区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辖区内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等工作;省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的对接协调等具体事宜,并及时向省民政厅和省市场监管局上报考核相关材料。

(二)强化项目建设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立足实际,统筹推进辖区内养老服务标准化项目建设,提供适当的政策支持。省民政厅将依据《江西省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民字〔2022〕5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评估和相关保障,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将统一组织终期验收,充分发挥优质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其它事项

(一)各设区市民政局和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本业务领域内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认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二)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设区市民政局提出项目终止申请,经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后,项目撤销,如获下拨经费支持的,应按原渠道全额退回。

(三)项目终期验收不合格者,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期满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撤销,如获下拨经费支持的,应按原渠道全额退回。

(四)在试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相关单位及时向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反馈。

联系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肖宇0791-86253828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欧阳庆璇0791-86355153

省养老服务中心胡炜0791-86253828

附件:

1.2023年度江西省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名单.doc

2.江西省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任务书.doc

3.江西省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评估评分表.doc

4.江西省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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